賴士葆 質詢:新婚家庭減稅、地方稅損、遺產稅繳納
2026/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12案:(僅詢答) (一)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土地稅法」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20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後1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後5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三、審查「房屋稅條例」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21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後1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後5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7月22日及23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新婚家庭住宅及土地減稅的稅損應由中央負擔,並將適用年限由兩年延長為三年。另提議取消遺產及贈與稅抵押設定的三十萬元門檻,並讓納稅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後先辦理移轉、再籌款繳稅;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要求新婚家庭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損由中央負擔,不要轉由地方承擔。
- 要求將新婚家庭適用年限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 要求取消遺產稅及贈與稅以三十萬元以上稅額為限的抵押設定門檻。
- 要求允許遺產稅納稅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後,先辦理產權移轉,再以該財產籌款繳稅。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賴士葆委員質詢,2026-0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61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