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 銓敘部:自行遴用、考試分發、晉升訓練、任用資格
2026/7/1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至(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7月15日及16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放寬自行遴用限制能改善多少人力缺口,並要求定期統計監督,避免排擠考試錄取人員。委員也關切取消晉升訓練後的培育方式及新舊制資格差異;銓敘部長表示將由用人機關判斷與培育,既有訓練資格保留但不代表優先升遷。
- 要求建立放寬自行遴用規定後的定期統計與監督機制。
- 希望進一步釐清年資採計、既有受訓人員資格及新制人員審查的細節。
- 要求說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中「親自養育」的定義。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6-07-1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46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467;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63 期(第 2 冊),第 1–8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