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慧洳 質詢:電子菸管制、依托咪酯、網路平台責任

2026/7/1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完整內容,詳見議事日程) 【逐條討論,不詢答】 【第一案及第二十二至三十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說明修法提議,指出電子菸及其載體被用於吸食依托咪酯,盼遏止少年毒品氾濫。提案包括處罰持有、沒收銷毀違禁品、將營利行為改列刑事責任,並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違法訊息及提供行為人個資。

  • 將持有電子菸納入處罰範圍
  • 沒收並銷毀電子菸等違禁品
  • 對意圖營利而製造、輸入、販賣或供應電子菸者追究刑事責任
  • 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違法訊息,並保留違法行為人個資、於主管機關查緝時提供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邱慧洳委員質詢,2026-07-1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45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458。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邱慧洳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