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質詢:跟騷法修法、執法要件、處遇鑑定費、緊急保護令
2026/7/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7月6日、7月8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反覆騷擾有時因欠缺性或性別關聯而難適用跟騷法,要求增訂明確要件及豁免條款;警政署長表示將加強執法指引,並認為列舉可能掛一漏萬。委員另要求公部門負擔處遇鑑定費、增設緊急保護令並加速核發;司法院表示現行無此制度,若後續建立將配合。
- 要求修法增列更明確的跟蹤騷擾構成要件及豁免條款,避免部分騷擾情形無法適用。
- 要求修法納入由公部門負擔行為人處遇鑑定費。
- 要求修法設置緊急保護令,並請司法院加快保護令核發速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6-07-0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29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94;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1–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