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 質詢 內政部、司法院:跟蹤騷擾、緊急保護令、書面告誡、修法

2026/7/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7月6日、7月8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跟蹤騷擾案件的書面告誡及保護令核發時間偏長,且現行適用範圍有限,詢問能否讓緊急案件在四小時內核發保護令。警政署說明網路案件調查較耗時;司法院表示一般保護令須通知加害人陳述意見,緊急案件可免經書面告誡,但核發時間仍須整體研議。

  • 要求相關部會會後研議緊急保護令制度,並以書面說明可行與不可行的原因。
  • 詢問能否在一個月內書面回覆。
  • 要求各部會統整修法意見,讓被害人能及早獲得保護。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智倫委員質詢,2026-07-0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29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90;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1–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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