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 質詢 衛生福利部:電子煙管制、依托咪酯煙彈、校園輔導、癌症新藥基金
2026/7/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二至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電子煙與依托咪酯煙彈可能連結,質疑現行查緝及對持有、使用者的處罰與校園輔導不足,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說明並補交輔導資料。部長表示將強化宣導,說明修法後持有也可處分,並承諾了解癌症新藥基金進度、再向委員報告。
- 要求衛福部一週內就電子煙及混入毒品煙彈的防治問題提出說明,供委員會參考。
- 要求會後補提供去年校園電子煙輔導人數等資料。
- 要求衛福部了解癌症新藥基金進度遲緩的原因,並向委員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劉建國委員質詢,2026-07-0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2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57;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161–2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