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 質詢 衛生福利部:電子煙宣導、加熱菸管制、校園電子煙、跨部會溯源
2026/7/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二至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電子煙與加熱菸的區別、宣導及加熱菸內外銷管制,也關切電子煙通報增加並進入國小。衛福部說明兩者差異及現行處理方式,並表示修法後將研議教師暫時保管、衛生單位溯源;委員要求建立跨部會溯源與校園專業介入機制。
- 要求衛福部規劃更清楚易懂的電子煙與加熱菸宣導方式。
- 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協調,釐清加熱菸出口與國內販售的管理辦法。
- 建議建立校園電子煙溯源的警政、教育及衛福跨部會聯動機制,依通報資料劃分高風險區、安排專業團隊進入校園處理,並加強校園周邊防治。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邱鎮軍委員質詢,2026-07-0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25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52;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161–2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