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 質詢:電子煙持有、毒品煙彈、校園防毒

2026/7/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二至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現行規定只處罰使用電子煙,持有者難以依法處理,且電子煙可能被用來包裝成毒品煙彈流入校園。委員要求修法將「持有」納入處罰;官員回應未見於逐字稿。

  • 要求修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讓警察及主管機關得以查處並從源頭阻止流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菁徽委員質詢,2026-07-0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24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47。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菁徽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