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 質詢 教育部:教師霸凌、校事會議、申訴救濟
2026/6/2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本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審查 (一) 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6月29日及7月1、2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教師霸凌的認定,以及校事會議不受理申訴或案件回流考核後,家長是否有救濟管道,並要求補上救濟機制。教育部表示不受理案件可向主管機關陳情,但回流考核後家長不服目前沒有救濟機制,將再研議協助方式。
- 要求建立校事會議不受理案件的救濟制度,讓陳情人可向上級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要求建立案件回流考核後,家長不服處理結果時的救濟途徑。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許忠信委員質詢,2026-06-2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17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171;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8 期(第 1 冊),第 105–18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