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 質詢:育嬰津貼、收養育兒、公教權益
2026/6/24,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勞動部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五)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開會事由二僅進行詢答】)
委員指出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本俸計算,可能低於一般勞工,要求銓敘部評估改善方式。委員也要求研議讓收養子女的公教人員於共同生活期間請領津貼;銓敘部部長同意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 請銓敘部研究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方式,評估不低於一般勞工的可行做法。
- 請評估讓收養子女的公教人員,在共同生活期間也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請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范雲委員質詢,2026-06-24,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09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099;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55 期(第 1 冊),第 1–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