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龍介 質詢:交通違規罰款、檢舉器材認證、租車違規申訴
2026/6/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交通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內政部部長、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交通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警政署及所屬部分。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警政署、消防署之部分預算另定期以秘密會議進行審查】【預算審查僅詢答;相關預算提案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截止收件。】)
委員詢問交通違規罰款收入、民眾檢舉器材的認證標準,以及租車人違規時車主提出告知證明仍遭駁回申訴的情形。官員表示警方依違規事實認定,器材認證將與相關單位討論;委員要求一個月內以公文說明申訴所需條件。
- 要求官員一個月內以正式公文分析各地租車違規申訴遭駁回的情形,並說明車主須提出哪些告知證明或條件,才能申訴免罰。
- 要求檢討民眾檢舉器材的認證及採證標準。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謝龍介委員質詢,2026-06-0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81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