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毓祥 質詢:土石採取法修法、違法採取處罰、補助關係人申報
2026/6/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繼續審查: (一)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黃仁等3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 (十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五及第十六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 (詢答及處理) 【6月3日及6月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土石採取法應提高罰鍰、按日處罰,並拉齊陸地與水域的罰鍰上限。委員另要求產發署、商發署提供立法委員關係人接受補助時是否申報的資料;官員表示將於5月7日提供相關資料。
- 要求提高罰鍰額度及上下限。
- 要求將按次處罰改為按日處罰。
- 要求拉齊陸地與水域的罰鍰上限。
- 要求產發署、商發署提供立法委員關係人接受補助時是否申報的資料,並以有或沒有答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洪毓祥委員質詢,2026-06-0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7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