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 質詢:盜採砂石、復原費用追償、斷層敏感區

2026/6/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繼續審查: (一)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黃仁等3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 (十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五及第十六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 (詢答及處理) 【6月3日及6月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以美濃大峽谷案為例,詢問違法業者脫產或逃逸後,政府代為復原的費用如何追償,要求經濟部研議機制;經濟部表示將依委員意見與相關部會討論。委員也要求儘速公告尚未公布的九條斷層地質敏感區,官員表示將請地礦中心與學者檢討規劃。

  • 要求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機制,確保政府代為復原的費用能向違法行為人追償,即使其脫產或逃逸。
  • 要求儘速處理並公告尚未公布的九條斷層地質敏感區。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呂玉玲委員質詢,2026-06-0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75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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