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 質詢 經濟部:土石盜採、意圖營利、按次裁罰

2026/6/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繼續審查: (一)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黃仁等3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 (十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五及第十六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 (詢答及處理) 【6月3日及6月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以意圖營利作為刑責前提是否會造成舉證困難,並關切按次裁罰增加地方執法負擔及獲利者未受處罰。經濟部次長表示可依相關事證追查,並稱共同正犯、幫助犯及教唆犯均可依法處理。

  • 委員要求研議不以「意圖營利」作為刑責前提,或以數量、規模等條件處理。
  • 委員要求考量將盜採土石的獲利者納入處罰範圍。
  • 委員要求杜絕盜採土石相關利益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鄭正鈐委員質詢,2026-06-0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75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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