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質詢:不適任教練、兒少保護、足球訓練、運動場地
2026/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詢問不適任教練公告、兒少工作證及國民體育法修法進度,要求一個月內說明教練兒少保護課程的追蹤機制並安排討論。官員表示修法草案下週報行政院,並同意三個月內提出一縣市一運動場地的規劃方向;委員也要求研議學校體育班與足球俱樂部比賽的衝突。
- 要求一個月內提供教練兒少保護課程追蹤機制說明,並安排時間討論。
- 要求三個月內提供一縣市一運動場地的研議規劃方向。
- 要求研議解決學校體育班學生參加足球俱樂部比賽的衝突。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雅琳委員質詢,2026-0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70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