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質詢:體育班、主管機關分工
2026/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詢問《國民體育法》第二條是否應釐清學校體育及體育班的主管機關權責,並請運動部法規會與法務部協助研議。次長表示,相關權責尚未與教育部釐清,體育班課程教學仍由教育部負責,因此修法暫不大幅調整學校體育章。
- 請運動部法規會與法務部協助研議《國民體育法》第二條是否增列規定,釐清學校體育、體育班相關主管機關權責。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2026-0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70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