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女性決策參與、運動補助、兒少保護、運動外交

2026/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要求國民體育法修法納入不適任教練查詢、女性決策保障、兒少保護及弱勢與冷門運動補助彈性,也建議支持運動外交與國際賽事。運動部次長表示修法目標八月送行政院審議,並將研議教練資格、性別比例及申訴機制。

  • 要求運動部建立並擴大不適任教練資訊查詢機制,涵蓋非特定體育團體、學校及社區俱樂部等場域。
  • 要求修法納入運動外交及舉辦國際大型賽會的政策支持。
  • 要求對弱勢性別及冷門運動項目的補助採更有彈性的標準,並考慮制度化加權。
  • 要求教練接受兒少保護教育,並跟進兒少權法修正,將相關規範納入行政規章或國民體育法。
  • 要求保障運動團體及單項委員會的女性決策參與。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6-0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69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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