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 質詢:運動隊交通安全、教練培育、運動員退役生涯

2026/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關切水上國中女籃隊以八人座車載運15人,要求檢討教練訓練與運動隊交通資源,提出報告及配置指引。委員並主張建立退役運動員生涯輔導制度;次長認同,表示須發展產業、創造就業需求並提供輔導。

  • 要求提出運動隊交通安全及資源配置的檢討報告。
  • 要求檢視教練培育與研習是否納入交通安全及學生保護,並提出運動隊資源配置指引,與地方政府溝通、督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羅廷瑋委員質詢,2026-0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67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677。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羅廷瑋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