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寳 質詢:主管機關調整、運動平權、理事性別比例
2026/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委員說明修法要因應組織改造,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運動部,並透過理事性別比例保障女性參與運動決策。委員以男女籃待遇爭議、女足訓練差別待遇及協會決策階層性別失衡為例,請求支持提案;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
- 請支持委員提出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 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單一性別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的三分之一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秀寳委員質詢,2026-05-2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6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