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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質詢 交通部:道路挖補費、管線挖掘、道路修復

2026/4/30,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七、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八、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1目交通部、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第3目航港局及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九、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十、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十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十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十三、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48案。【開會事由一至十二僅進行詢答;交通部(含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1目)預算提案截止收件時間:5月6日下午2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含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運輸研究所預算提案截止收件時間:5月19日下午2時;公路局及所屬(含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航港局(含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預算提案截止收件時間:5月21日下午2時】)

委員質疑管線挖掘單位已自行修復道路,公路局仍收取挖補費,與公路法二擇一規定不符,並追問五年收取約四十億元的費用流向。交通部長及公路局長表示費用用於道路鋪面養護與改善,將檢討修復與繳費二擇一的作法。

  • 要求公路局檢討管線挖掘修復與繳交挖補費應依法二擇一,並釐清挖補費的流向及用途。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俊憲委員質詢,2026-04-30,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00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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