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 質詢:中選會人事、選務運作、選罷法修法、陸配慰問金

2026/4/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 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質疑立法院通過中選會委員人事案後,行政院仍未發布任命令,詢問其法律依據及對選務的影響;官員未作具體回應。委員要求中選會書面說明選務應變,也要求內政部書面回應選罷法第26條修法立場,並呼籲儘速任命及補發陸配村里長年終慰問金。

  • 要求中選會書面說明人事未定對候選人保證金、公投案審查及九合一選舉的影響與應變機制。
  • 要求內政部書面回應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法的立場。
  • 呼籲行政院儘速完成中選會委員任命程序。
  • 要求依法補發陸配村里長的年終慰問金。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李貞秀委員質詢,2026-04-0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24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49。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李貞秀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