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 質詢 內政部:投票年齡下修、18歲公民權、修憲程序
2026/4/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 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投票年齡是否應下修至18歲,以及是否應先修憲或舉辦公聽會凝聚共識,並表示各種程序都應積極推動。內政部長表示尊重立法院研議修憲及完備相關法制,並稱樂觀其成。
- 希望立法院或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程序,處理投票年齡下修問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蘇巧慧委員質詢,2026-04-0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24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