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慧洳 質詢:照服員業務範圍、抽痰訓練管制、工會勞教
2026/3/2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衛生福利部長及勞動部部長就「在職照顧者支持體系是否完善、長照3.0服務輸送與長照安排假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3月25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照服員可執行的低度抽痰等醫療輔助行為規定散落各處,要求整合函釋、研議業務範圍要點,並建立訓練、監督及裁罰機制。衛福部長表示會彙整規定、納入照服員手冊,並於一個月內提供資料;另表示擴大辦理工會勞教應無問題。
- 整合照服員可執行的醫療輔助行為函釋,並於一個月內提供資料。
- 檢討或修正不合時宜、容易造成混淆的函釋,研議制定照服員業務範圍要點。
- 研議照服員抽痰訓練、操作監督及未受訓者的管制或裁罰機制。
- 延續並擴大辦理協助工會勞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邱慧洳委員質詢,2026-03-26,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794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