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 委員質詢:新創投資抵減、新創年限、塑膠原料價格
2026/3/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委員主張提高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及投資抵減比例、放寬新創事業認定年限並提高個人投資抵減上限;國發會支持年限延長,經濟部表示部分抵減措施仍須與財政部討論。委員也要求關注戰爭與供應鏈風險對塑膠原料等民生物價的影響,國發會表示政府定期監控民生物資。
- 要求將研發及投資抵減比例由15%提高至30%、投資抵減上限由30%提高至50%、新創事業認定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並將個人投資抵減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 要求相關單位監控塑膠原料等民生物資價格,穩定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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