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委員質詢:國發基金投資、海淡廠水價、園區租金、園區招商
2026/3/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委員肯定國發基金投資藥華藥等新創的成果,主張防弊之餘仍應支持新創。委員詢問嘉義海淡廠填海造陸費用是否納入水價,並要求協調產業園區租金及招商;經濟部表示若預算爭取成功,該費用不納入水價,租金將再檢討。
- 要求國發基金在防弊前提下,持續支持新創產業。
- 要求確認填海造陸費用不納入嘉義海淡廠水價計算;經濟部回應,若公共建設預算爭取成功,將不納入。
- 要求協調相關單位,讓嘉義產業園區租金一致,並協助馬稠後園區後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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