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慧洳 委員質詢:夫妻保費責任、年金給付調整、平等原則
2026/3/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上限,詳見議事日程) 三、審查 (一) 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 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討論,不詢答】 【第三(十)至(十二)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三(十三)至(十七)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3月18日及3月19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認為國民年金保費由夫妻連帶繳納及相關裁罰,以婚姻關係作差別待遇,主張刪除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及第50條第2、3項。委員也要求將給付金額調整週期由4年縮短為2年,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要求刪除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及第50條第2、3項。
- 要求將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調整週期由4年縮短為2年。
- 要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情形啟動給付金額調整機制。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