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委員質詢:觀光永續、特別公課
2026/1/2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邀請交通部部長就「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開會事由一第(一)案及第(六)案至第(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說明,地方觀光自治條例若收取的費用屬特別公課,需要母法依據,因此提出修法。委員希望地方觀光發展能以專款支應環境及其他外部成本,避免由全體納稅人承擔;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之一,提供地方政府制定觀光相關自治條例的母法依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