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旭 委員質詢:醫療科技評估、新醫療技術、兒少跨部會協調
2026/1/1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6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等14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等12案。 四、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五、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等8案。 六、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等14案。 【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建議醫療科技評估明確納入新醫療技術,並研議整合相關人體試驗審查業務;另建議在衛福部組織法中明定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跨部會協調權責。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
- 建議於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三條立法說明中明確納入新醫療技術。
- 建議研議將目前由衛福部委託醫策會審查的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整合至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
- 建議修正衛福部組織法第五條,明定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兒少事項跨部會協調權責。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