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委員質詢:退休金審定、公務員年金、審理中羈押
2026/1/12,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繼續併案審查 (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質疑退休金改革法案已生效卻未執行,要求每月報告審定進度,並於一週內提出作業計畫;官員表示可按月提供進度報告,並說明系統作業估計需半年。委員也主張起訴後羈押應由法官決定,檢察官須在起訴時說明羈押理由並於羈押庭到場攻防。
- 要求下次討論退休金改革相關議題時邀請行政院及內政部派員出席。
- 要求銓敘部或考試院每月提交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說明審定完成情形。
- 要求考試院或銓敘部一週內向委員會提出退休金審定作業計畫、系統執行步驟及時程。
- 要求檢察官於起訴時具體說明羈押必要性,並於起訴後羈押庭到庭說明;主張審理中羈押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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