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委員質詢:預防性羈押、起訴後抗告、羈押庭攻防
2026/1/12,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繼續併案審查 (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提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並限制檢察官起訴後的抗告權,要求檢察官在羈押庭說明羈押必要性、到庭攻防。法務部反對限制抗告,認為可能妨礙發現真實。
-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將詐欺集團、性暴力及組織犯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
- 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04條,限制檢察官在起訴後審判期間的抗告權。
- 要求檢察官起訴時具體說明羈押必要性,並在羈押庭到庭進行實質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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