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委員質詢:羈押期限、人身自由
2026/1/12,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繼續併案審查 (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主張縮短羈押期限,以保障被告人身自由及無罪推定。修法擬將偵查中羈押最長限為一個月、審判中兩個月,延長每次以一個月為限並嚴格控管次數;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縮短為最長一個月、審判中羈押期間縮短為最長兩個月。
- 將偵查及審判階段延長羈押的期間均限制為每次一個月,並嚴格控管延長次數。
- 請委員支持本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