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 委員質詢:降敵罪、修法條文明確性、海巡勤務
2026/1/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質疑修法以「其他方式」及「不盡其應盡之責」描述降敵行為過於模糊,並詢問共軍演訓期間海巡主管離隊聚餐是否可能適用。國防部副部長表示「其他方式」參照刑法相關立法例,作為與列舉方式相近的概括規定;對海巡案例無法評論。
- 要求明確說明「其他方式」及「不盡其應盡之責」的適用範圍。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