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委員質詢:軍刑法修法、效忠刑責、公聽會

2026/1/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引用司法院意見,詢問是否應將「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列為對敵人效忠之表示的刑責要件,以免適用範圍過廣。副部長表示軍人職務特殊,應依個案情節認定,並稱可以再討論;委員建議國防部審慎評估,並多辦公聽會。

  • 要求國防部再審酌是否將「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納入刑責要件。
  • 建議主席多開幾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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