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委員質詢:軍刑法修法、效忠表示、處罰範圍

2026/1/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關切「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定義不明,恐使役男因無意的行為遭判一年以上徒刑,要求國防部考慮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司法院副廳長認為此舉可避免處罰範圍過廣;國防部副部長則表示,對敵人效忠即已構成犯罪。

  • 要求國防部考慮採納司法院意見,在條文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明確限縮處罰範圍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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