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委員質詢:軍刑法修正、對敵效忠、投降承諾書

2026/1/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法方向,並指出現役軍人若簽署投降承諾書但未收賄,現行法可能無法處罰。委員詢問草案為何未要求證明軍事上不利益;官員表示,對敵表示效忠的行為本身即可成立犯罪。

  • 要求審查時說明新增對敵表示效忠罪的構成要件,以及不納入「足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的理由。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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