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沛祥 委員質詢:公私立大學治理、大學法修法、校長遴選

2026/1/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翁曉玲等 16 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公私立大學在治理、經費與責任不同的情況下,是否應由大學法明確區分,並質疑修法過度細管、採一體適用。委員要求區分治理架構、舉辦公聽會並展開對話;教育部表示認同公私立差異,會關注治理設計並以漸進、適當方式與大學溝通。

  • 要求教育部明確區分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治理架構
  • 要求教育部放棄一體適用的修法思維
  • 要求教育部舉辦公聽會、啟動實質對話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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