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 委員質詢:法律明確性、言論自由、認知作戰、虛假訊息、國安法修法
2026/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徐富癸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第一案、第二十一案及第二十二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質疑國安法修正案以「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等概念作為處罰依據,是否明確並可能限制言論自由,並追問認知作戰與虛假訊息如何界定。官員表示相關情形須依個案認定,並稱會謹慎保障言論自由;委員要求審慎審查,並支持先開公聽會再審查條文。
- 要求審慎審查國安法修正案,釐清構成要件及法律明確性疑慮。
- 要求先舉辦公聽會,再進入條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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