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委員質詢:差別刑度、技術外流、交付傳遞、中間人責任、企業合規

2026/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徐富癸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第一案、第二十一案及第二十二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支持維護國安,但質疑對不同對象採取差別刑度的依據,並關切技術經第三方或集團內部傳遞、專業人士涉入時的刑責界線。法務部次長稱依行為危險性及證據判斷;委員要求經濟部提出明確規範與執行評估,並在修法前聽取產業意見。

  • 要求經濟部明確界定交付、傳遞的適用界線,並提供企業可預期的合規指引。
  • 要求經濟部提出完整執行評估,檢視投資審查、管制名單及查核量能。
  • 要求修法前召開公聽會,聽取產業各界意見。
  • 要求在執法或立法說明中明確界定中間人範圍。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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