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委員質詢:蘭花園區資格、業者繼承、批發市場罰則、國際蘭花展

2026/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全案於1月7日(星期三)、1月8日(星期四)詢答及處理。 【1月7日及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花卉創新園區有自然人獨資業者,現行公司組織規定可能影響其進駐資格與繼承,要求修法並適用於既有情形;農業部表示支持。委員另主張提高批發市場經營者罰則,並請農業部做好國際蘭花展,農業部表示同意並會全力籌辦。

  • 修法讓自然人獨資業者及其繼承情形得以符合園區進駐資格,並適用於修法前已存在的情形。
  • 提高批發市場經營者違規罰則。
  • 儘速處理並通過修法。
  • 全力籌辦國際蘭花展並建立代表性品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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