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質詢:代理教師保障、偏鄉師資培育、教學場所安全、久任獎金
2026/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主張修法保障各校自聘代理教師、調整偏鄉師資培育與進修條件,並放寬教學場所安全文件的替代方式。另要求擴大久任獎金對象,並請教育部考慮與地方大學合作培育在地師資。
- 將各校自行甄選的代理教師納入偏鄉條例保障,並讓表現良好的教師不受次數限制續聘。
- 讓自費及補助就讀偏鄉學士後學分班者,服務滿三年、四個學期即可就讀。
- 訂定符合一定授課量的代課教師進修條件,開放其就讀偏鄉師資學分班。
- 以結構安全鑑定及簡易消防配置圖,作為偏鄉教學場所合法建物證明文件的替代方式。
- 將教練、護理師、社工及行政人力納入久任獎金對象。
- 請教育部考慮與地方大學合作設立偏鄉師資培育專班,優先培育在地青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