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委員質詢:軍品採購、廠商停權、裁處權時效

2026/1/5,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1月5日及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國防部稱大同公司未停權是因工程會調解,但後續查證並無調解,要求查明錯誤訊息責任及未及時追究的原因,並於兩週內書面回覆。委員也反對修法將裁處權時效改為知悉後兩年,認為可能使廠商逃避停權。

  • 要求國防部兩週內書面回覆錯誤訊息由誰負責、應懲處誰,以及相關檢討情形。
  • 要求國防部兩週內書面說明未及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處理與責任追究情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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