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 委員質詢:政府採購、廠商履約能力、投標家數限制

2026/1/5,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1月5日及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小資本額廠商承攬大型工程的履約能力與標案亂象,要求工程會研議規範、提醒各機關,並重新檢視取消首次招標至少三家投標限制的作法。工程會表示,將研究把廠商專業資格、履約能力及保險納入採購考量,並研議指引提醒機關。

  • 要求工程會儘速研議大型工程投標廠商的資格及履約能力規範,必要時行文提醒各機關注意公平競爭及採購風險。
  • 要求工程會重新檢視首次招標至少三家投標的限制是否應取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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