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質詢:詐欺修法、金額門檻、強制辯護、院際溝通

2025/12/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一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12月3日及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已與司法院及法院充分溝通詐欺防制條例修正案,並要求釐清第43條金額門檻與強制辯護的疑慮。司法院表示認為門檻從500萬元降至100萬元幅度過大;法務部表示會回去研議,委員要求12月底前提出具體意見。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釐清第43條金額門檻及強制辯護造成的負擔,並提出具體修正意見。
  • 要求於12月底前提出對應意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珊珊委員質詢,2025-12-0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16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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