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 質詢:動保法修法、獼猴危害、獸醫人力
2025/12/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蘇巧慧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21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請參閱開會通知單及議程)(僅詢答))
委員主張修正《動物保護法》第32條,刪除「有致死之虞」限制;農業部次長表示可納入討論。委員要求三個月內提出獼猴危害處理方案,並關切經濟動物獸醫不足;次長表示已有52位公職獸醫師回任,但缺口仍在。
- 要求農業部將刪除《動物保護法》第32條「有致死之虞」文字納入修法考量。
- 要求農業部三個月內提出獼猴危害的具體處理方案,並評估絕育、無人機等多元方式。
- 要求農業部檢討並改善經濟動物獸醫人力不足問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鄭正鈐委員質詢,2025-12-0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08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