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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質詢:山豬吊管制、網路平台責任、公職獸醫人力、獸醫開口契約、動物醫療

2025/12/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蘇巧慧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21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請參閱開會通知單及議程)(僅詢答))

委員主張修法全面禁止山豬吊等陷阱及相關網路違法內容,並增訂刑責;次長表示製造、販賣已受禁止,網路管理將與相關機關研議。委員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公職獸醫人力盤點報告,並以開口契約引入民間支援,次長表示已請各縣市盤點,也願推動公私協力。

  • 要求農業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全國公職獸醫人力盤點報告,列出各縣市動保、動物防疫及收容單位的現有人數與缺額。
  • 要求農業部研議與民間獸醫建立開口契約及短期調派機制。
  • 要求網路平台負起責任,處理山豬吊等違法內容。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岱樺委員質詢,2025-12-0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07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74。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岱樺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