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詐欺刑責、損害分級、新加坡鞭刑
2025/12/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一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12月3日及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詐騙問題嚴峻,主張依財產損害分級加重刑責,並說明其修法版本設有三階段刑度。委員要求相關部門了解新加坡施行鞭刑後的短期成效,作為我國後續立法參考;並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要求依詐騙財產損害分級加重刑責。
- 要求法務、司法及警察相關部門了解新加坡對詐騙犯施行鞭刑後的短期成效,供我國後續立法參考。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5-12-0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07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