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 質詢 衛生福利部:違反保護令刑責、高風險家暴、科技監控
2025/11/1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認為違反保護令的刑度應至少與傷害罪相當,並詢問高風險家暴案件的保護措施及電子監控成效。部長表示可依風險評估採取保護措施,但移動式監控可能有較高錯誤率,相關作法仍需討論。
- 建議將違反保護令的刑度提高至至少與傷害罪相當。
- 要求說明對高風險家暴案件的特別保護措施。
- 建議研議家暴案件的科技監控及警示方式,並加強宣導與第一線人員教育。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楊曜委員質詢,2025-11-1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563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