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質詢:農業災害救助、原住民保留地、國有土地

2025/10/16,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10月13日、15日及16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造成農損,部分農民因土地仍在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或使用國有地,難以符合救助條件,要求國產署提供證明。國產署署長表示可開立證明,救助資格由農業單位判定,並可依地方政府認定暫緩收取復耕期間租金。

  • 要求國產署同意以鄉鎮市公所或原民會等單位的證明,協助國有土地使用者申請農業災害救助。
  • 要求國產署對實際占用國有土地、但有農作事實的農民提供證明,讓農業部判定是否符合救助資格。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2025-10-16,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428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428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84 期(第 1 冊),第 183–23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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