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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質詢 劉孟奇、劉建忻:考試報考資格、商調機制、非限制轉調

2025/10/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10月8日及9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大學科系整併、名稱變更造成學生無法報考技術類科,要求考選部加快與各校核對,也詢問推廣教育學分是否可採認。委員並詢問商調期限及非限制轉調人員的進用條件;考選部表示正逐步與大學核對,商調例外須有具體理由,並將與相關人事機關研議宣導。

  • 要求考選部儘快擴大與各大學核對科系名稱、課程與公務人員考試報考資格。
  • 要求確認大學推廣教育課程及學分能否作為報考技術類科的認定依據。
  • 要求考選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並宣導非限制轉調人員進用機制,預防資格條件遭變更或衍生疑慮。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科系整併更名影響報考資格的問題,現在如何解決?/考選部 部長 劉孟奇:目前以個案審議處理,並已開始比對部分學校的科系與考試類科,後續希望逐步擴大比對。
  2. 對於自學或培養第二專長後想報考的考生,考選部有何看法?/考選部 部長 劉孟奇:這類問題主要發生在技術類科;畢業後無法回頭修課,會儘快協助各校比對。
  3. 考生可否透過大學推廣教育修課取得報考資格?這些學分是否承認?/考選部 部長 劉孟奇:應該可以;沒有修課限制,只要是大學課程就承認。
  4. 公務人員商調的六個月機制,大家是否接受?/考試院 秘書長 劉建忻:討論後設定至少任職六個月;商調函到達後,原機關三個月內應放人,特殊理由可再延三個月。
  5. 商調延長的特殊理由由誰認定?認定是否有模糊空間?/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由原機關處理,但須符合明確條件、具體事實;這屬於一種處分。
  6. 用人機關改用非現職人員時,條件會否高於或低於原分發條件,並藉此指定人選?/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機關報缺時不訂資格條件;非現職人員須具備職系相關任用資格,機關可再考量工作經驗。
  7. 如何預防用人機關利用非現職人員任用機制指定人選?/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了解委員所說的情況,會再與行政院人事總處談,也可以透過人事單位同仁宣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義川委員質詢,2025-10-0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97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97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81 期(第 2 冊),第 103–1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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