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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質詢 鄭銘謙:偷拍產業鏈、來源不明資料、冒用地址

2025/10/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10月8日及9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偷拍影像被用於政治攻防,要求法務部對來源不明、真偽未明的資料審慎處理,並查明記者疑似冒用法務部地址租用停車場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法務部長表示,違法案件會依法辦理,部內未授權使用該地址,將加強注意並研究法律問題。

  • 要求法務部審慎處理立委提出的來源不明、真偽未明的照片與資訊,不要未經查證就承諾調查。
  • 要求法務部查明記者疑似冒用法務部記者室地址租用社區停車場是否涉及偽造文書,並檢視記者室及相關名目是否遭不當使用。
  • 要求法務部提高警覺,防止記者室地址或空間再遭濫用。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部長有沒有被偷拍?/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不清楚自己有沒有被偷拍。
  2. 部長有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或提醒?/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官員有私生活,應依廉政倫理規範並注意自身;也要避免受害。
  3. 部長是否可能也是被偷拍的對象?/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不知道是否可能成為偷拍對象。
  4. 蔡清祥被偷拍照片一事,是否曾要求法務部立案調查?/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有這回事。
  5. 遇到來源不明、真偽不實的照片資訊要求調查時,是否應謹慎回應?/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謝謝提醒,並表示是。
  6. 記者使用法務部記者室地址承租停車場一事,法務部是否查了、要怎麼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不清楚,也沒有授權這樣做;記者室是提供司法記者公用的空間。
  7. 是否應檢視記者室及相關名目有無遭濫用,並提高警覺?/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會再加強注意,並與會長溝通不要把法務部當作聯絡地址。
  8. 使用法務部地址租借停車場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法務部是否有告發或主動偵辦必要?/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不清楚是否涉及犯罪;偽造文書須有無製作權人冒名製作文書,這件事沒有涉及法務部文書。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加強注意,避免再有此類情形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與媒體記者溝通不要以法務部作為聯絡地址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5-10-0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86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866;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81 期(第 2 冊),第 1–10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吳思瑤的公開紀錄